2023年福建自行车联赛(周宁站)
暨周宁县第二届“鲤乡福境·云端周宁”自行车公开赛
竞赛规程
2023 年福建省自行车联赛(周宁站)
暨周宁县第二届“鲤乡福境·云端周宁”自行车公开赛
单日赛
2023年9月17日,周宁
参赛选手不得多组兼项。报名截止后各队所报人员名单不得更改。 如因政府要求,或因竞赛赛道路面安全管理标准,组委会有权增加或减少参赛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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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线说明:旅游集散中心(起点)→三源大道→下浦线→桥南街→环城北路→下新厝→仙风大道→旅游集散中心(终点),全程约14公里。
面向全国各俱乐部车队开放报名,每支车队不限运动员报名人数上限,少于5 名运动员将不录取团体成绩。各参赛俱乐部队(或协会队)报名时车队名称必须标名所在地(如:福州**俱乐部队、广州**俱乐部队),各俱乐部车队参加比赛的选手户籍不限。组委会有权对各报名俱乐部车队进行审核及筛选。
1、两年内代表注册 UCI 职业车队参赛的选手不得报名参赛;中国自行车运动协会注册的专业选手及退役未满 2 年的专业运动员不得报名参赛;
2、符合以下参赛年龄的选手可以报名参赛。
男子公路青年组参赛运动员年龄为 18-40 周岁,即出生年龄在 1983 年 1 月 1 日至 2005 年 12 月 31 日之间;
男子公路中年组参赛运动员年龄为 41-65 周岁,即出生年龄在 1958 年 1 月 1 日至 1982 年 12 月 31 日之间;
男子山地青年组参赛运动员年龄为 18-40 周岁,即出生年龄在 1983 年 1 月 1 日至 2005 年 12 月 31 日之间;
男子山地中年组参赛运动员年龄为 41-65 周岁,即出生年龄在 1958 年 1 月 1 日至 1982 年 12 月 31 日之间;
女子公路组参赛运动员年龄为 18-60 周岁,即出生年龄在1963 年 1 月 1 日至 2005 年 12 月 31 日之间;
各参赛车手需严格按照年龄区域选报对应项目,不得虚报和冒名顶替,一经发现,将取消比赛成绩并予以通报。
4、参赛者身体健康,无视力、听力、语言、发热、感冒、心脏病、高血压、心肌梗、脑栓等任何影响比赛的身体疾病或障碍,心理健康、情绪稳定、未服用任何影响神智的饮品、酒类、药物、食物或保健品等。
5、参赛选手报到时需提交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与组委会签署《法律责任免除与权利放弃声明书》方可参赛。
1、竞赛规则:
赛事执行中国自行车运动协会审定的最新竞赛规则、以及分站赛补充通知的相关规定。裁判组有权根据竞赛规则取消未符合器材要求、装备要求选手的竞赛资格。
2、比赛器材:
(1)公路竞赛车辆必须为 700C 或 650C 轮径的标准弯把公路车,配备完整的刹车系统,不得使用计时车、固齿车、休息把,必须拆除车篮、脚撑、车锁等影响赛事安全的装置。
(2)参赛运动员车辆、服装、器材等自备,须符合竞赛规则要求方可参赛。比赛中必须佩戴头盔,否则将取消比赛资格。
(3)运动员及车辆必须佩带组委会统一配发的号码布、号码牌,且号码必须一致;号码布和车牌不可自行裁剪,否则不予参赛。组委会在报道现场提供:计时芯片、号码牌、号码簿安装和佩戴说明,如选手在检录时未按规定配备,裁判组有权取消选手参赛资格。
(4)山地组车辆 1.7 以上尺胎,非光头胎。
3、出发前,裁判有权按参加者数量、水平等状况决定是否采取合并组别出发、比赛,合并组别不影响比赛成绩记录及奖励。
4、检录
(1)比赛开始前 60 分钟开始进行检录(检录时需出示本人身份证,如检录信息与报名信息不符不得参加比赛),比赛开始前 10分钟停止检录,未检录者视自动放弃,未经检录而进行比赛者即使完成比赛成绩亦无效。
(2)检录时,裁判将根据参赛者身份证进行身份确认,如发现有更改者或冒名顶替者将直接取消参赛资格(不得代替他人检录参加比赛),未参加检录运动员不得参加比赛,如经发现将处以 1000/人、2000 元/队的罚款处理。
(3)检录时裁判将检查车手是否按规定佩带头盔、手套、号码牌、号码布,车辆是否按规定固定号码牌、芯片(安装于右前叉)如上述未按规定执行,裁判有权要求车手重新处理直至合格为止;否则,因此因素导致的不能参赛或资格取消,责任由车手自负。
(4)完成检录后选手集中在检录区等候,不得离开。
(5)检录后未按裁判发令统一出发者(如检录后自行离开起点,在比赛开始后返回)、中途加入比赛者,即使完成比赛,成绩亦无效。
5、所有参赛车辆在比赛时必须除去可能会导致伤害的非必要配件(如:车锁、车筐、车梯、后货架等),不得配有任何非人力传动及助动装置,不得使用玻璃器皿。
6、同一车队的选手之间可以互换车轮,但不得更换整车。
7、组委会在每一站比赛中将配备,收容车、救护车;
8、考虑到运动员的健康和安全因素,裁判有权令明显落后的运动员退出比赛,组委会提供赛事收容车保障。
9、如遇极端天气等不可抗拒的因素,裁判长有权决定停止比赛,并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比赛结果。
10、赛事设置关门时间 30%,在特殊情况下,赛事裁判团有权根据赛事具体情况适当调整。
11、本次比赛采用电子计时设备,为比赛选手提供成绩,运动员报到时,需向组委会缴纳 200 元/个的芯片押金,赛事结束后归还组委会时退回押金。
12、申诉:如对比赛结果提出异议,比赛结束 15 分钟内向裁判长提交书面申述材料,并交纳申诉费 500 元。以裁判长的决定为最终裁决,不得再次申诉,胜诉申诉费返还,败诉申诉费不退。
13、所有获奖选手必须参加当站颁奖仪式,并在颁奖仪式开始前 15 分钟到达颁奖等候区,未按照规则参加颁奖的选手或团队,分站赛组委会有权取消其获得的所有奖励。
14、其他规定
比赛中不得抄近道、故意冲撞、排挤、剐蹭他人行为,进入比赛冲刺阶段应保持原骑行路线不得走蛇形、突然改道等影响对手超越行为,违者视情节轻重采取警告、罚款、降低名次直至取消比赛资格的处罚。
技术代表、裁判长、裁判员、辅助裁判由由联赛组委会会同分站赛组委会统筹安排。
各项比赛以时间计取成绩,用时少者名次列前,获奖人员颁发证书和奖金。
1、团体成绩奖项
备注:团体成绩的排名将根据当天比赛中各队前 3 名选手的成绩相加来决定,如果成绩相等,将由各队 3 名最佳选手的名次相加来决定,如果成绩还是相等,将由各队在赛段中最好名次的选手来决定。任何少于 5 名选手的俱乐部队,将不录取团体成绩。各分站录取团体成绩前 10 名,团体成绩前 3 名颁发奖金及证书,4 至 10 名颁发证书,
2、“福建籍团体成绩”奖项
备注:福建籍参赛俱乐部队(或协会队)报名时车队名称必须标明福建**(如:福建福州**俱乐部队、福建厦门**协会),各俱乐部车队参加比赛的选手户籍不限。组委会有权对各报名俱乐部车队进行审核及筛选。“福建籍团体成绩”的排名将根据比赛当天福建籍车队中福建籍运动员前 3 名选手的成绩相加来决定,如果成绩相等,将由各队 3名最佳选手的名次相加来决定,如果成绩还是相等,将由各队在赛段中最好名次的选手来决定。任何少于 3 名福建籍选手的福建俱乐部队,将不录取福建籍团体成绩。各分站前 10 名的团体将获得:10、9、8、7、6、5、4、3、2、1 的积分奖励,联赛总决赛设立“年度团队奖”、“福建籍年度团队奖”录取各参赛团体全年总积分排名前 3 的车队,颁发奖金及证书,4至 10 名颁发荣誉证书。。
3、个人成绩排名:以通过终点的顺序作为排名依据;
备注:1、所有获奖选手奖金将扣除 20%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个人所得税
2、本次比赛现场不发放奖金。在赛事结束后进行成绩公示,若无仲裁事项,赛事奖金将于公示时间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通过转账转至获奖选手或获奖车队负责人个人银行账户。届时,组委会将安排工作人员联系获奖选手和获奖车队负责人,以获取相关账户信息。
1、报名时间、方式:
(1)报名时间:2023年8月18日-9月10日(报满即止)
(2)报名通道:福建自行车联赛官方公众号、野途官网、野途app、野途微信小程序,直接向组委会报名车队,报名信息需以电子表格+拍照图片方式提交,不得直接使用拍照图片
2、报名费用:100 元/人,选手往返交通及食宿的一切费用自理;参赛选手报到时需缴纳计时芯片押金 200 元/人,比赛结束归还芯片退还押金。
3、报名福利;
(1)凭选手参赛凭证免费游玩周宁鲤鱼溪、九龙漈景区(门票价值共90元);
(2)限量版纪念牌1块;
(3)比赛当日餐包1份;
(4)报名满15人及以上的团队可获得赛道A板宣传一块;
(5)幸福赛事补给服务;
(6)赛事短期综合意外伤害保险1份;
(7)影像服务;
(8)纪念缩绳袋1个;
(9)基础参赛包(包含号码牌、号码布、别针、扎带等)
4、报名咨询热线:报名事项服务咨询添加客服微信18150095277或直接拨打手机(请在周一到周五9:00-12:00;14:00-18:00之间拨打)。
1、裁判:裁判长、裁判员于赛前 2 天报到,领取赛事信息资料,报到时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2、参赛选手:赛前到指定地点报到,报到时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以及签署《法律责任免除与权利放弃声明书》领取参赛物品和信息资料。
赛事如遇有以下直接或可能与体育赛事活动举办相关联的突发情形之一的,赛事将启动“熔断”机制
(1)自然灾害,包括水旱灾害、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地质灾害、海洋灾害、生物灾害和森林草原火灾等;
(2)事故灾难,包括各类安全事故、交通运输事故、公共体育
设施和设备事故、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等;
(3)公共卫生事件,包括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
食品安全和职业危害、动物疫情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和生命
安全的事件;
(4)社会安全事件,包括恐怖袭击事件、经济安全事件和涉外
突发事件等;
(5)其他可能导致不再具备办赛条件的情形。
分站赛组委会拥有最终解释权。
比赛期间参赛选手的保险由大赛组委会负责购买,参赛运动员必须提供准确的姓名、身份证号码,如提供信息错误,责任自负。赔偿标准按保险公司规定执行,超出范围由本人负担,若参赛选手在比赛中发生意外事故,事后请自行与保险公司联系,组委会概不负责。组委会所购保险不包括运动员往返赛场途中骑行、试骑、热身等非比赛期间、非比赛场地进行的运动风险责任;也不包括比赛过程中被途中强制关门后路程,凡报名参赛者须自行购买往返赛区途中及赛前赛后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与“医疗保险”。
十五、本规程未详尽事宜,另行通知;各站具体详细规程以各站补充通知为准;
十六、本规程最终解释权归福建省体育局。